freeab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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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7-26 17:26 |
首先这个判决本身没有问题。但是,中国的法律条文本身首先存在公正公平合情合理的问题,而最更大的问题是执行和适用法律上的公平问题。法院判决的公信力,尤其与其他国家相比,有点惨。而司法问题是引起所谓的政府信任危机的最重要的根源。
说到这个奸淫幼女,明显重复设置,逻辑上都存在明显问题的所谓嫖宿幼女和强奸罪的条文上的矛盾,解决起来还在犹犹豫豫扭扭捏捏呢。而另外存在明显问题的就是偷窃诈骗、贪污受贿金额对应的刑期,盗窃、贪腐几万可以判几年到十年,而几十万上百万千万看看判决结果不过仅多几年而已,完全不成比例,真是划算——怎么不按条文都给毙了呢,因为其实被抓出来的都是事有别因的倒霉蛋,中国反腐不是讲究别国的零容忍,而是讲究“力度”的,是政治问题而非司法问题。收入是十年内不用担心公开滴,鱼翅是两年内还可以大吃滴…
而看这个,“湖南卖淫案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”,案件本身审判的艰辛曲折不论,对于“……3个月内接客100余次,并在当年12月的一天里,惨遭四人轮奸。”的这个案子里的嫖客强奸犯们可是都没有被处理的——不对,报道里有一个,是被行政拘留了15天。
[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2-7-26 17:36 编辑 ]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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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7-27 08:4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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