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民没有了土地肯定不能叫农民了,因为,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也就失了业。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的真正原因不是城镇化进程加快,而是现行的征地制度。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,农民丧失了双重权利:土地卖与不卖,不由农民决定;即使农民要卖土地,也没有与买方平等谈判价格的权利。按照征地制度规定,因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,必须采取征用的方式,政府先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,然后再以市场价格出让。而征地时的价格只是市场价格的极小部分,且这一小部分又由集体和农民两方面来分配,农民实际到手的利益并不多。加之有关法律不完善,给乱占耕地、侵害农民权益者提供了可乘之机。在个别地方,政府征地项目有些早已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,所征用土地用于工商业、房地产等逐利项目的占一半左右。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,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是以土地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、根据当时的实际形成并沿用至今的,征地补偿理论和制度设计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明显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,仍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做法征地,必然引发矛盾。